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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新能源汽车产业该何去何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4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7

行业问题与建议

然而目前微型电动车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张天任指出,一是部门地方针对城市微型车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但由于没有统一性、强制性和约束力,很难有效落实。当前亟需从国家层面厘清车辆属性,在我国交通体系中给以明确地位。主要有产品标准、市场准入、路权管理、车辆注册登记、牌照管理、驾驶证及保险等六个方面;

二是由于缺乏国家强制性标准,导致产品良莠不齐。虽然部分企业参照了国外、行业组织发布的标准规范,但是缺乏约束力,部分产品存在配置简陋、制造工艺粗糙、安全性差等问题。

三是生产汽车准入管理不明确。目前城市微型车没有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也就没有纳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在地方政府默许下大量生产企业以“电动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电动助理车”等名义销售,上路行驶造成了安全隐患,成为行业和交通管理的难题。

四是目前城市微型车还游离于交通监管之外。根据山东汽车工程学会调查,城市微型车在实际使用中很大比例没有牌照、驾照和保险,经销商甚至将“无需驾照、牌照、上税”作为卖点,违规不受罚,导致了城市微型车闯红灯、逆行、违规停放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就需要对城市微型车进行疏堵结合,尽早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逐步引导和规范其发展。

对比国外情况,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针对短途代步机动化需求,及时调整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管理规范,以满足城市微型车上路的需求。美国交通部安全管理局综合评估后于1998年制定了针对低速车辆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500号法规,2005年、200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到目前已有46个州允许城市微型车在限速35英里/小时(56公里/小时)的公路行驶。欧盟按四轮摩托车给以路权和监督,并对城市微型车采取与电动汽车相同的鼓励政策。日本制定了超小型交通工具普及发展规划,发布允许上路行驶的临时认证制度,放宽了部分标准要求,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推进低碳城市建设。2013年又发布《临时认证制度》,促进公共团体导入超小型机动车进行试点,增强国民对电动车的理解,提高社会接受度。

张天任建议国家对微型电动车适当放开政策,实行“产品准入从严,企业准入从宽”的管理原则,鼓励和支持多种电池路线、不同电池搭配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兼容发展,并且针对微型电动车建立起科学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议国家将微型电动车纳入我国道路交通规划之中,列入法定交通工具,允许符合标准的微型电动车上牌上路。

铅酸电池升级与回收

目前微型电动车大多采用铅酸电池,张天任表示,铅酸电池技术成熟、价格便宜、能满足一般出行需求。随着居民消费能力提高和锂电池成本降低,可通过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锂电补贴试点,促进技术革新,逐步实现产品升级。

张天任表示,相关部门应健全废铅蓄电池回收、储存、运输、生产等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并加大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综合利用各种法律和经济手段,激励和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实现从原来的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他还建议,相关部门进行顶层设计,促进回收体系规范运行。鼓励一些有资质和能力的规模企业作为废铅蓄电池回收的试点,并给予其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配合政府和科研机构进行研究,找出一套适合在全行业推广的废铅蓄电池回收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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