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远洋渔业现代化母港,加快建成远洋水产品交易专业市场,做精做深远洋水产品加工业到2020年,力争实现远洋渔业基地经济总产出300亿元
2月4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远洋渔业基地经济总产出300亿元,其中远洋捕捞及相关服务业产值100亿元,远洋水产品交易额100亿元,远洋水产品加工产值100亿元。
根据《意见》,我市将综合利用现有资源,把西码头国家级中心渔港建设成为远洋渔业的专业母港。这一母港立足舟山、面向全国、辐射太平洋,全面开放、设施完备、通关便捷,涵盖一二三产业以及远洋渔船锚泊补给、鱼货装卸、仓储交易、冷链物流等功能,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力争到2020年,母港远洋水产品进关量达到80万~100万吨。同时,减少远洋自捕鱼在母港进关的收费项目,建立负面清单,降低收费标准。
《意见》提出,我市要建设集交易、结算、金融、信息、商务、展示展销等功能于一体的远洋水产品交易市场(平台)。力争到2020年,形成以国际水产城(远洋渔业城)为品牌名称,涵盖国内捕捞、远洋捕捞、进口水产品交易等领域的专业化大市场。同时,鼓励远洋水产品进场交易,对在基地进关并进场(平台)交易的低温金枪鱼(包括围网金枪鱼)每吨补贴100元、超低温金枪鱼每吨补贴300元、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贴2000元、秋刀鱼和过洋性鱼货每吨补贴50元、鱿鱼每吨补贴20元;对进场交易、鱼货异地交割的,按上述补贴标准的80%执行;对年进场(平台)交易量超过3万吨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开展远洋鱼货海上分级、分类、加工,对实施鱼货质量标准化的渔船每艘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此外,根据《意见》,我市还将做精做深远洋水产品加工业,培育远洋渔业现代服务业。具体做法包括推进定海干石览远洋水产品精深加工集聚区建设,一期规划面积160公顷;拓展水产加工品市场;加快发展远洋冷链物流业,对新建冷藏运输船给予单船造价3%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内经营的挂方便旗冷藏运输船舶,经备案后可自主选择是否引航,对申请引航的减半收取引航费。
同时,提高远洋渔船综合补给能力,允许国内经营的挂方便旗冷藏运输船捎带物资出境。推动远洋渔业保险全覆盖,对注册我市的远洋企业,雇主责任险从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的,保费增加部分市、县(区)各给予10%的补助。支持海上公共医疗服务点建设,对医疗服务点的运行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支持海外远洋渔业公共服务基地建设,对经立项批准建设的基地,视投资和基地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成立远洋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组建行业信用担保公司,实施远洋渔船二次抵押和柴油补贴款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业务。
《意见》还提出,优化远洋渔业捕捞结构。对新建过洋性渔船、使用玻璃钢等新材料建造的渔船、淘汰现有国内渔船发展过洋性渔业的,视情给予补助;外地远洋渔业企业总部落户舟山,其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总资产超过1亿元、年捕捞并在我市港口入关进场交易量超过1万吨、填补我市远洋渔业作业空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规模或贡献更大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
《意见》自发文之日30日后开始实施,2015年1月1日至文件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实施期限暂定为2015~2017年。该《意见》的实施将大大增强我市远洋渔业现代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远洋渔业综合效应、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