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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协助政府做好行业准入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8  来源:复材应用技术网  浏览次数:36
核心提示:工信部于2011年8月正式启动《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的修订工作。在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的积极配合下,工信部于2012年9月27日出台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并于同年11月26日颁布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玻纤行业健康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工信部于2011年8月正式启动《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的修订工作。在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的积极配合下,工信部于2012年9月27日出台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并于同年11月26日颁布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企业申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预审推荐、行业专家及协会复核、工信部内部复审,符合《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第一批)名单出炉,并于2014年1月7日至21日在工信部网站进行公示。
   一、实施准入公告管理的意义
    国家政策支持对于一个行业发展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中国玻璃纤维工业能够实现发展壮大,产业政策起到了积极引导和推动作用。近年来,由于受到全球经济低迷及国内经济转型的影响,行业出现产能相对过剩的局面,同时随着国内生产成本的快速提高,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成本比较优势逐渐消失,国内玻纤产能将逐渐从外贸出口转向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中国玻璃纤维工业正式进入精细化管理时代。因此,当前产业政策主要在熨平经济震荡,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引导行业转型等方面发挥作用。
    加强行业准入管理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提出,要严格行业准入,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约束指标。而准入公告,则是落实准入管理要求的有效手段,是落实准入条件的具体措施。
    首先,准入公告是行业管理由审批制向监督制转变的积极探索。从2004年开始,国家逐步加大了对“两高一资”及产能过剩行业的管理力度。为此,政府对行业管理模式进行大胆探索和积极创新,发布了焦化、电石、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规范和引导行业投资行为,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为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管理,依据准入条件相关内容,细化了准入标准要求,制订了准入管理办法,创建了准入公告管理模式。通过复核企业现有项目的立项、环评、土地、环评验收等手续,以及工艺装备、节能环保等设施,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实现由前端(项目建设前)的审批管理向末端(项目建成后)的监督管理转变,在引导规范新建项目的同时,监管存量项目。
    其次,准入公告是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通过公告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给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促使达不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联合重组等方式寻找发展出路。通过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不予公告原则,使得项目未批先建得到抑制;坚持存有落后产能未淘汰不予公告,促使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坚持主体工艺装备和规模达不到准入条件不予公告,引导企业项目投资和技术改造;坚持节能环保设施和指标达不到要求不予公告,促进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投入,保证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行。
    再次,准入公告是产业政策引导金融、财税、土地、贸易等政策的重要窗口。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对准入公告管理已达成共识,形成了工作配合机制,并在相关政策实施中以准入名单为依据进行分类管理。银监会要求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予信贷支持;证监会要求资本市场融资必须为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商务部要求只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才能取得出口资质并发放配额。这些政策与准入公告的挂钩,进一步树立了准入公告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使得企业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最后,准入公告是企业、政府、社会的互动平台,也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准入公告由企业自愿申请、政府监管发布、社会各界监督,构建了企业、政府、社会之间的互动平台和监督平台。企业通过进入公告名单,主动接受监督,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环境;政府通过全面复核企业合法手续文件、工艺装备和节能环保等设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社会各界通过政府公告的企业名单,监督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经过几年推广,目前准入公告管理制度已经在焦化、电石、铁合金、黄磷、铅锌、镁、石墨、萤石、稀土、铅蓄电池、水泥、平板玻璃、防水卷材、印染、粘胶纤维、钢铁、拖拉机、光伏制造等越来越多的行业推广实施。准入公告平台的公信力得到了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的广泛认同,并成为国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
    二、玻纤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实施情况介绍
   为确保行业准入政策的落实到位,尤其通过实施准入公告管理制度,借助政府差异化管理政策,促进现有企业的合理转产转型,保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协会于2012年10月起,承担了工信部《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宣贯与公告管理实施任务》项目,协助工信部开展公告管理申报组织和审核工作。
    2012年12月7日至10日,玻纤行业2012年年会在湖北宜昌召开,国家工信部及九个省市工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出席。此次会议重点宣贯了玻纤行业准入及公告管理制度。会上,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产业组织处处长袁克兰就准入修订及公告管理制度出台的背景进行了概述,并阐述了公告管理的意义,同时还介绍了如何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会后,各地企业纷纷开始准备申报材料。
    2013年4月25日至28日,经过秘书处方案拟定、企业专家推荐、理事会讨论决定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在2013年工作会上正式成立。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共由12人组成,将紧密配合政府和协会的工作开展,尤其是参与到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中。
    2013年5月至9月,随着各地准入申报工作的陆续开展,协会一方面积极协助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另一方面也积极与河北、浙江、辽宁、山东、浙江、四川、内蒙古等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协助其开展资料接收、审核、实地核查等工作。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工信部共收到申请准入公告管理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45家。在工信部的指导下,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协助工信部于2013年10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专家复审会议,对所有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时协会自身也提交了复审意见以供工信部参考。
    经过工信部内部复审,最终确定30家企业进入《符合﹤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第一批)公示名单》,并于2014年2月7日至21日在国家工信部网站正式进行公示。
    三、第一批申报企业审核情况总结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第一批申报准入公告管理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共计45家,分别来自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涉及池窑拉丝生产的企业12家,涉及球窑生产的企业6家,涉及坩埚拉丝生产的企业23家,涉及制品深加工生产的企业27家。
   第一批申报准入公告管理企业共填报试生产、在产及冷修生产线共计154条。其中球窑生产线13条,涉及球窑产能33万吨,约占全行业球窑总产能的60%。池窑生产线41条,涉及池窑纱产能194.7万吨,约占全行业池窑总产能的65%。此外共有各类玻纤深加工制品生产线67条。
    2、行业专家和协会主要复核内容
    根据《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制定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行业专家及协会复核工作方案。根据复审工作方案,行业专家及协会要对申报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核。
    真实性方面:行业专家和协会要凭着多年来对行业企业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对企业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如有任何疑问,将当场通讯确认或日后实地核查确认。
齐全性方面,申请书、营业执照、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环保审批、环保验收、环境监测等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企业填报生产线的数量和各项指标必须齐全。
    合规性方面,企业在项目核准、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必须达到《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的准入要求,在产能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方面,视生产线建设时间早晚,选择执行2007版或者2012版行业准入要求。此外,对于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如部分老生产线审批文件缺失等一些特殊情况,经过所有专家的集体讨论,确定了统一的执行标准。
    3、存在的问题
    此次复核,只有20家企业获得建议直接公示。其它申报企业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有的需要进一步核定后再决定是否进入公示名单,有的则直接不予公示。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线漏报。有的企业拥有球窑、坩埚、制品等多种生产线,却只填报了球窑生产线;有的企业拥有多条球窑或池窑生产线,填报了在产生产线,但却没有填报冷修、在建生产线。
(2)、申请书填报不规范。有的企业有多条规模、装备一致的池窑或制品生产线,没有逐条生产线填报,而是汇总填入一张生产线准入申报表;有的企业只填报了生产线准入申报表,却没有填报生产基地环保准入申报表,或者环保准入申报表填写不齐全、或者多个生产基地汇总填入一张环保准入申报表。
(3)、立项内容与生产线建设实际不符。有的企业在前期项目建设立项过程中不包括坩埚拉丝生产线建设,但在建设过程中却加入了坩埚拉丝生产线。
(4)、缺少环评报告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文。有的企业在新建生产线过程中只做了环评报告,一直未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的企业在改造生产线过程中未做环评报告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5)、缺少环境监测报告。有的企业在投产之后多年没有对生产基地周边进行环境监测,缺少环境监测报告。
(6)、能耗数据测量和折算有误。有的企业实际能耗数据测量不全,有的企业在实际数据折算成综合能耗过程中出现错误。
(7)、高性能玻纤生产线缺少证明材料。有的企业,其高性能玻纤球窑、坩埚或池窑拉丝生产线,缺少配方发明专利、科技局鉴定证书等权威证明材料。
(8)、违规建设项目。有些企业的新建普通中无碱坩埚拉丝生产线,其项目审批时间晚于2007年,属于违规建设项目。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当前中国玻璃纤维行业正处于重要的战略转型期。通过修订准入门槛和实施公告管理制度,给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促使达不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联合重组等方式寻找发展出路,有助于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在全行业对玻纤准入及公告管理制度进行贯彻落实,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做好行业转型发展。
    1、做好第一批准入公告企业的宣传和扶持工作
    第一批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申请企业,大部分为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的企业。协会将以第一批准入公告管理企业名单出台为契机,积极宣传先进,鼓励企业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全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协会自身也将更加注重对进入公告管理名单的企业进行扶持和帮助,从发展战略引导、项目建设咨询、技术改造升级、新产品研发,以及信息咨询、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等方面,努力协助这些企业不断提升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2、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好第二批准入公告企业的申报工作
在第一批准入公告企业申报和评审实践基础上,对准入公告管理实施工作方案进行完善,包括对产品综合能耗审计、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的考核进一步细化。在此基础上,协助企业进行准入公告管理资料准备和填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准入公告管理审核,组织好第二批准入公告企业的申报工作。
    3、积极淘汰落后,维护市场秩序
    作为一个产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玻璃纤维工业在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尤其是在国家实施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后,部分地方为了保护本地玻璃纤维产业的发展,对陶土坩埚拉丝、高碱玻纤制品生产等落后产能的查封工作能推就推,对行业准入政策的贯彻落实不重视,在招商引资的时候项目选择良莠不齐,致使落后产能违规建设时有发生。要发动全行业力量,一方面监督新准入政策和新产业政策在各地的贯彻落实,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准入公告管理,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大局观念,同时也为具有行业先进性、代表性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做好行业转型发展
    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玻纤产业政策,如工信部《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玻璃纤维行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国务院《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等,一方面明确了行业准入门槛,坚持淘汰落后产能,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稳定市场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为行业发展明确了方向,即鼓励高性能玻纤及玻纤制品加工业发展。如,新版准入对于新建玻纤制品生产线取消了规模要求,新版关税实施方案增加了关于玻纤深加工制品的税目等。面对国内成本比较优势的丧失和国际贸易起伏不定,中国玻璃纤维行业当以产业政策为向导,积极实施转产转型。一方面积极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大力发展制品深加工业,大力拓展国内消费市场;另一方面加大对玻纤应用研究的投入力度,做好差异化、专业化生产和经营。
    结语
    中国经济逐步进入转型调整的关键期,行业既面临新机遇,也遭遇新挑战。作为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必将为玻纤行业带来新的政策利好和潜在市场。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作为行业唯一的社团组织,将积极通过向政府传达行业心声、协助政府做好行业发展研究和政策制订实施,来为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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