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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玻纤应诉欧盟反倾销案启示:积极应诉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46
核心提示: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玻)是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所属的一家玻纤生产和出口企业。2009年底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玻”)是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所属的一家玻纤生产和出口企业。2009年底,欧盟对中国出口玻纤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泰玻作为主要出口企业之一参加了此案的应诉。其后泰玻又参与了印度、土耳其等国对中国出口玻纤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的应诉。最终,泰玻与中国其他玻纤企业共同取得了较低的倾销税率(13.8%,另外一家公司取得单独税率7.3%),为公司保留住了欧盟市场的较大份额。
 
  于2011年3月17日开始执行的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执行到今年就满5年了,回顾当时的决策和应对历程,中材集团总法律顾问卢新华深有感触,“对反倾销调查,要积极应诉,而不能畏缩,这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这起欧盟反倾销案是该公司应诉国外反倾销第一案。
 
  案件回顾
 
  2009年11月3日,欧洲玻璃纤维生产商协会(APFE)代表欧盟玻璃纤维产业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地区的连续玻璃纤维(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er)发起反倾销调查,声称上述产品对欧盟倾销,并导致了对欧盟玻璃纤维产业的实质性损害,且将进一步对欧盟产业带来损害威胁。
 
  由于对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有偏见,申请方主张以土耳其为本案替代国,并依据土耳其同类产品价格确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申请人以此计算出中国的玻璃纤维平均倾销幅度超过50%。这显然是一个不合理指控。由于各国反倾销法律均规定如果出口国的涉案企业未参加反倾销应诉,调查机关将有权使用“可获得的信息”作为最终裁决依据,而这种可获得信息又往往是反倾销申诉人提供的信息,因此不应诉意味着很可能被裁定超过50%的反倾销税率。
 
  为澄清事实、维护公司出口市场,泰玻选择了积极应诉。中国其他主要玻纤出口企业浙江巨石和重庆复合等7家公司也参加了应诉。鉴于共有8家中国出口生产商应诉,欧盟委员会决定根据出口量抽样选定部分应诉企业为全面答卷应诉企业。2010年1月22日,欧委会公布抽样结果,抽中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新长海集团作为全面答卷企业,该三家企业出口欧盟的销量合计占中国总出口量的70%。
 
  泰山玻纤虽未被抽中作为全面答卷应诉企业,但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后,认为全面参与答卷和调查程序、争取单独税率对公司更为有利,可以掌握在今后出口过程中的主动权,因此决定主动申请欧盟委员会的“单独审核”,主动配合调查、主动交卷。
 
  根据相关规则,与应诉主体存在关联关系,且从事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其他公司也要不同程度地参加答卷和应诉。由于涉及生产和销售的关联公司众多,大大增加了此案的工作量和工作协调难度。泰玻法律部与淄博金晶等多家关联公司联系,采用律师团队集中辅导加上分别实地工作的方式,与各个关联公司一起答卷。在各涉案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所有公司的超过千页的答卷按时提交给本案调查机关欧盟委员会。
 
  调查机关认定泰玻公司与其他配合调查未被抽样企业一样,享受被抽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2010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就此案作出初裁。2011年3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本案作出终裁。据倾销幅度与损害幅度二者的“从低原则”,欧委会最终确定了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关税税率为:一家公司7.3%(初裁8.5%);其他中国企业13.8%(初裁43.6%)。据此,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于2011年3月17日开始执行。
 
  经验借鉴
 
  “应诉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相当于进行一项诉讼,讲证据、讲程序,通过欧盟案件的应诉,仅有‘理’是不够的,还要保证过程符合要求,证据可核查”。卢新华告诉记者,在欧盟及其他国家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一些中国企业虽然参加了应诉,而且应诉基础条件较好,但由于答卷出现错误,或实地核查中出现问题,导致被裁定高税率。
 
  因此,针对这类调查,应有长期应对的思想准备,在一个调查程序中,应保证人员稳定并保留所有应对资料,随时总结、归纳。同时,还要充分利用调查程序中的各项程序权利,适时提交法律评议、积极参加听证会等,充分表明立场、出示证据,反驳申请方及调查机关不合理、不合法指控或裁决。
 
  在条件成熟时,还应积极参与行业的游说与共同行动,包括行业损害应诉等。欧盟玻纤反倾销案当中由于中国轻工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了行业损害应诉,主要中国生产出口企业配合商会参加了损害应诉,最终导致损害幅度下降,这也是本案最终税率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起成功应诉欧盟反倾销案,给中国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可借鉴经验范例。在不断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加快提高企业法律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帮助企业规避防范风险,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 泰山玻璃纤维 泰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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